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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重新制发处罚告知能够重复申辩吗?
    发布时间:2013-12-24 08:50:01  浏览:805次
    问:您好。海关对我司的处罚告知书,我们在咨询律师后,委托律师出具了申辩书,海关接受了部分理由,把处罚减轻了,现在重新发了份处罚告知给我司,想请问能否再申辩?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重新制发处罚告知后,仍然要执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法律并不禁止拟受处罚人针对处罚告知依法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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