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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未送达会发生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2014-02-19 09:21:17  浏览:1402次
    问:过海关时被海关认定超量携带物品未申报,作违规处理,对我行政处罚。海关工作人员打电话让我去拿处罚决定,我让他寄过来。他说不负责寄。请问如果我不去拿,他也不寄,这处罚决定书会不会生效?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未经送达,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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