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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作价设备在解除监管时能否免证转让给其他企业?
    发布时间:2014-03-31 08:45:54  浏览:1765次
    问:我司在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数台不作价设备在今年底就到了监管期满的时间了,现有其他企业有意使用这项设备,请问在监管期满以后再转让给其他企业是否可以免交进口许可证呢?

     答: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海关监管不作价设备,监管期限为5年。监管期满后,设备留在原企业继续使用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可解除监管,企业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监管期内,原设备使用单位申请提前解除监管,或监管期满后设备不再由原企业使用的,适用本办法。所以,如果设备在监管期满后不再由贵司使用,转让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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