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以外的其他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对于超出限额且邮包内有1件物品不可分割的,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物品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办理通关手续;个人邮寄进境的物品,应征税额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