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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的广东关区内海关预归类可以互认了吗?
    发布时间:2014-10-10 08:37:50  浏览:620次
    问:您好。原来规定是预归类结果只在同一直属海关内使用,现在是否可以各个海关之间都通用了?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6号,广东地区海关间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和许可证件、归类、价格等专业认定结果以及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该公告现已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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