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经理是香港人,因为涉嫌走私被缉私局取保候审,回乡证被缉私局扣押了,现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了,检察院也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经理向检察院申请发还回乡证时,告知回乡证仍然在缉私局。请问会不会是检察官骗人的,难道这些证件不随案移送?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所以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出入境证件仍然由缉私局保存,不需要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