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因生产急需,我司未向海关报告,就在国内买料代替手册上备案的进口料件,请问这种情况海关发现是否处罚?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但料件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企业可按上述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料件串换业务。如企业料件串换并未事先向海关申请并征得海关同意,系未经海关批准擅自调换保税货物行为,涉及违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