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关税征管
    配套出口的说明书需要单独申请原产地证吗?
    发布时间:2014-12-09 09:10:27  浏览:1015次
    问:您好。我司出口婴幼儿服装,配套出口的产品说明书,不与货物一同包装,单独包装,一起出口,在物到英国后还要简单包装再销售,请问在申报原产地证的时候,需要分两项申报吗?谢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按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随货物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一并归类的,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不影响该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对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不再单独确定,该货物的原产地即为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