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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哪儿可以查到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
    发布时间:2014-12-16 12:35:42  浏览:1092次
    问:您好。看到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里说旅客携带物品中,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请问这20种商品的具体范围是哪些?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国家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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