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因为外方供货不符的原因,外方同意重新发一批货物弥补我司损失,这批货物进口时是否要征税?听说用抵偿货物方式就可以免税?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进口货物在海关征税放行后,发现品质不良,如果您与外方所签订的合同有相关条款由卖方免费补偿或更换同类货物,可以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方式获得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货物。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出口的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货物,其税则号列与原货物的税则号列不一致的,不适用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有关规定,海关应当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