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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如收押走私被告人,检察院有权审查吗?
    发布时间:2015-03-18 08:58:01  浏览:659次
    问:您好,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的当事人,在侦查阶段、检察院阶段都是取保候审的,据检察官说,到了法院一般也会办取保候审。但是万一法院收押当事人的话,检察院是否有权审查?谢谢。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建议后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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