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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境货物被损,应由哪个单位向海关补办纳税手续?
    发布时间:2015-03-19 08:43:12  浏览:949次
    问:我司是一家台湾公司,在大陆并无工厂办事处,之前从国外购进一批木材,却被告知货物在中国大陆转关时损坏,那现在货损责任已经算清,可是对于一项转经中国大陆的进口关税我司不予认同,货运公司一定要求我方支付,请问,这个有法律依据没?谢谢!

    答: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过境货物在境内发生灭失和短少时(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应当由经营人负责向出境地海关补办进口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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