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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经营单位结转剩余料件到另一家加工厂也要交保证金?
    发布时间:2015-03-27 08:53:04  浏览:924次
    问:您好,经营单位委托甲加工厂生产没有用完的保税料件,如果同一家经营单位将剩余料件结转到乙加工厂也要向海关交保证金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剩余料件结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缴纳不超过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纳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后,海关予以办理: (一)同一经营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企业的;...... 前款所列须缴纳风险担保金的加工贸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于缴纳风险担保金: (一)适用加工贸易A类管理的; (二)已实行台账实转的合同,台账实转金额不低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三)原企业发生搬迁、合并、分立、重组、改制、股权变更等法律规定的情形,且现企业继承原企业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剩余料件结转不受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一贸易方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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