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想从事海外代购业务,在网上查到很多公司说可以先发货到香港,然后从香港发到大陆,从香港发到大陆是按公斤收取清关费的,请问这是不是通常所说的包税走私?谢谢。
答:您好。包税代理进口本来属于一项商事代理业务,是合法的。但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除非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之外,一般会被认为存在走私的故意,从而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包税走私进口货物较常见的收费方式就是按重量或体积来计收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