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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转剩余料件,转出、转入地海关都要征收风险保证金吗?\
    发布时间:2015-05-04 09:33:01  浏览:934次
    问:您好,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是我公司的母公司,我司作为加工单位。现在一个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剩余料件要结转到另外一家兄弟企业(不在同一主管海关),报关行说要交风险担保金,请问转出、转入地海关都要征收风险保证金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剩余料件结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缴纳不超过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纳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后,海关予以办理:(一)同一经营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企业的;(二)剩余料件转出金额达到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50%及以上的;(三)剩余料件所属加工贸易合同办理两次及两次以上延期手续的;剩余料件结转涉及不同主管海关的,在双方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转入地海关收取风险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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