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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册余料申请内销涉及许可证可以用交罚款代替吗?
    发布时间:2015-06-05 09:20:47  浏览:1292次
    问:您好,我司手册料件内销涉及许可证办理。我们查到一份文件商机电函[2004]14号《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涉证商品转内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里面规定“无法提交相关进口管理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件,……并处进口料件案值等值以下、30%以上的罚款后,按规定为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手续。”请问是否交了罚款就不用办证了?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内销剩余料件金额占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否则,须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规定优于旧规定、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你所述情况应适用上述海关总署的规章,按规定办理许可证,不可“以罚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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