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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驻人员带入境内的机动车辆,过多久可以转让?
    发布时间:2015-06-23 09:39:31  浏览:824次
    问:我司香港经理来这边上班时购买了一辆车,是以外商自带车形式购买的,并且征税入境,现在他的一年任期已满,想在境内处置了这辆车后回港,请问他可以卖吗?

    答: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0发布的《常驻人员转让征税进境外机动车辆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輌登记手续之日起1处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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