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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能发言吗?
    发布时间:2015-10-19 15:08:01  浏览:876次
    问:我司涉及走私,我是副经理,涉案不深所以被取保侯审,因为咨询过一些人,认为我案情不大,我打算自己为自己在法庭上辩护,但最近看新闻南京虐童案的被告人因为在法庭发言且被法官打断要求在法庭辩论时再说,我心里犯怵,请问,法庭调查时被告人是不可以随便发言的吗?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法庭调查中,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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