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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主动交代另一犯罪事实是自首吗?
    发布时间:2015-10-19 15:09:12  浏览:1119次
    问:您好,我亲戚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被缉私局拘留,他当时一到缉私局就交代了另一关联公司的犯罪事实,请问这样可以认定为自首吗?谢谢。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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