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新成立的进出口公司,近期进口的一批散装货物由于国外供应商的原因发生了一些短装,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海关是如何计算税款的?是以实际的数量计算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溢短装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溢装数量在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以内的,或者短装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合同、发票标明数量计征税款;(二)溢装数量超过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实际进出口数量计征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