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朋友在日本替我买了一个笔记本电脑,邮寄回国,海关不按我实际购买的价格来征税,而是按照海关一个更高的参考价来征税,请问海关这一征税方法有法律依据吗?
答:您好。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对于入境的个人邮递物品,海关不按物品的实际购买价格,而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来确定完税价格。除非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