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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时未提交原产地证书能享受东盟税率吗?
    发布时间:2016-01-08 09:04:56  浏览:1451次
    问:我司从越南进口货物,申报进口时申请在报关单号填明适用东盟税率,海关说我们没有原产地证还是依据最惠国向我们征收了税款,但我们的货确实产自越南,也是从越南进口过来的,请问这个合理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9号)第十三条的规定,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未提交东盟成员国签证机构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或者有效流动证明正本,也未就该进口货物是否具备东盟成员国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的,其申报进口的货物不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海关应当依法按照该货物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或者其他税率计征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并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行海关统计。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放行后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或者流动证明的,已征税款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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