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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内企业在区外的身份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6-02-24 09:03:45  浏览:2799次
    问:我司是一个保税区内的企业,经向海关申请现在拥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身份和职能,现企业想在区外其他海关进行货物申报,请问一下我们还具有这样的双重身份吗?谢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拥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身份,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外仅具报关企业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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