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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溢卸进口货物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6-03-15 11:36:55  浏览:1272次
    问:我司从越南进口木材,因市场价格问题供应商同意将部分货物运回本国,但是沟通好时货物已到港且发生了溢卸,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1号发布,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第三条的规定,由进境运输工具载运进境并且因故卸至海关监管区或者其他经海关批准的场所,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向海关申报进境的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确实的,由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工具负责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办理直接退运出境手续;或者由该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办理退运或者申报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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