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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型保税物流中心可以设立企业的分支机构吗?
    发布时间:2016-03-22 09:29:43  浏览:1214次
    问:我司是港资企业,现在河南有子公司,为便于管理及生产,我司欲在新设立的B型保税物流中心设立分公司,请问可以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心内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特殊情况下的中心外企业的分支机构;(二)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三)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四)在物流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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