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走私奶粉被查,我家人在公司当财务也被抓了,现在已经过去好几天,我们天天上海关问进展,缉私局的说人给抓了,要延长三十天向检察院申请逮捕,请问一下延长三十天的有特殊规定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