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人员申请进境的机动车辆被盗可以再申请一辆吗?
发布时间:2016-09-21 11:42:26  浏览:1272次
问题描述:
问:我们是西班牙驻中国公司的代表处的,我老板是西班牙人,想问一下他之前申请个人进境自用的一辆小汽车被盗了,现在可以再申请进境一辆吗?谢谢!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4号)第六条的规定,进境机动车辆因事故、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严重损毁或因损耗、超过使用年限等原因丧失使用价值,经报废处理后,常驻人员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注销证明,经主管海...
兰迪海关部-:
问:我们是西班牙驻中国公司的代表处的,我老板是西班牙人,想问一下他之前申请个人进境自用的一辆小汽车被盗了,现在可以再申请进境一辆吗?谢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4号)第六条的规定,进境机动车辆因事故、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严重损毁或因损耗、超过使用年限等原因丧失使用价值,经报废处理后,常驻人员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注销证明,经主管海关同意办理机动车辆结案手续后,可重新申请进境机动车辆1辆。进境机动车辆有丢失、被盗、转让或出售给他人、超出监管期限等情形的,常驻人员不得重新申请进境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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