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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玛瑙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海关反对有用吗?
    发布时间:2016-11-10 15:54:49  浏览:1483次

    问:公司因为被海关认为走私玛瑙成品及原料石,被移交到缉私局,送到检察院后,在专业律师努力下,成功说服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海关缉私局提出异议,请问检察院是否会因此撤回不起诉决定?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因此,缉私局作为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对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的,仍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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