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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走私但因证据不足不起诉,还需要没收涉案货物吗
发布时间:2024-02-01 19:34:55     浏览:485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此前从国外进口货物,当时委托的货代给我司申报时错误申报,导致税款减少,海关一开始以走私对我司刑事立案,但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不起诉处理了,接下来要退回海关处理。但我听别人说,走私案件不起诉的,还要没收货物,请问是真的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在走私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有权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作不起诉处理,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其中一种。走私犯罪案件的证据不足不起诉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走私行为,二是现有证据证明的涉案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你的描述,贵司被作出不起诉的理由有可能是前者,即不构成走私行为。对于不构成走私行为的情形,即便案件须回转到海关,并由海关重新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也很有可能同样是贵司不构成走私行为。

倘若不构成走私行为,那么就自然无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所规定的没收走私货物条款。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没收
  • 不起诉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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