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涉及走私水产,海关核定偷逃税款120万,同时我们的总经理也被认定为偷逃这个数额的税款,说实话这个数额不低,可能要判三年以上的刑,想知道,案件到法院后,法院会不会以这份核定证明书作为量刑的依据?谢谢!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三点的规定,海关出具的《核定证明书》,经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可以作为办案的依据和定罪量刑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