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关指控公司低报价格走私进口泰国天然橡胶,但是我司并不是有意低报价格,随着行情的变化,有时候报关的价格还会比实际采购价格高。现在海关只凭外方的商业发票和报关时用的发票价格不一致,就认为有真假两套发票,指控我司低报价格走私,请问怎么说明我司没有走私?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实际成交价格的认定,在无法提取真、伪两套合同、发票等单证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付汇渠道、资金流向、会计账册、境内外收发货人的真实交易方式,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证据材料综合认定。仅仅针对同一货物存在价格不一致的“2份”发票,但没有合同、资金往来等配套证据证明所谓“真实”发票真实性的,远远不能证明行为人实施了低报价格的走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