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资公司的国外法律服务商在境内不能代理知识产权备案,是否有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这符合我国民事法律领域关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