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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仓储方便但未涉嫌走私会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7-03-14 10:18:04     浏览:2014次
问题描述:
问:您好,我司是一家贸易公司,我司有一个仓库平时就是用来就是帮客户单位保管货物,最近海关来我司调查,说我司仓库保管的货物是走私进来的,但并没有对我司刑事立案,请问我司可能会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谢谢。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条,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
兰迪海关部-:

问:您好,我司是一家贸易公司,我司有一个仓库平时就是用来就是帮客户单位保管货物,最近海关来我司调查,说我司仓库保管的货物是走私进来的,但并没有对我司刑事立案,请问我司可能会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条,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本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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