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取保侯审的当事人案件到法院重新取保需要再交保证金吗?
发布时间:2017-03-30 12:02:47  浏览:2837次
问题描述:
问:公司涉及走私,仓管人员被取保,现在案件到了法院,法院又要叫去办手续,请问这次还需要再交一次保证金吗?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继续取...
兰迪海关部-:
问:公司涉及走私,仓管人员被取保,现在案件到了法院,法院又要叫去办手续,请问这次还需要再交一次保证金吗?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