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公司涉嫌一起走私案件,其实我司在做代理时已经要求货主提供真实资料,但是经海关查实它的资料是不真实的,结果牵连到我司,现在案子已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请问辩护律师是否可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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