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从缅甸、越南走私大米案发,如果要计算偷逃的税款,能用协定税率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缅甸、越南为东盟成员国,能够认定涉案大米原产于东盟的,并且属于适用协定税率商品范围的,应按照协定税率计算对应的应缴税款。关于此问题,可参阅中国海关律师网“在线访谈”栏目的一篇专题访谈:http://www.customslawyer.cn/index.php?a=shows&catid=1054&id=649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