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被在海关稽查时发现有申报不实的行为,被处以了罚款,我们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现在收到决定书了,请问一下,这个决定书是即时生效的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6号,经218号令修改)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