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朋友是一公司的会计,因单位涉嫌走私牵连入案,他本人觉得很冤枉,想让律师在法庭上辩无罪,但又担心,请问一个律师可不可以同时辩无罪和罪轻?谢谢。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款,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