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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案件海关计税时与进出口税则不符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9-22 10:37:41     浏览:1648次
问题描述:
问:您好,我司今年初被海关查到有伪报原产地、偷逃关税的案件,我们在核对海关的计核材料时,发现有不少问题,其中税率的适用与税则不符,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谢谢。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对于涉嫌走私的货物或者物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归类原则,归入合适的税则号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
兰迪海关部-:

问:您好,我司今年初被海关查到有伪报原产地、偷逃关税的案件,我们在核对海关的计核材料时,发现有不少问题,其中税率的适用与税则不符,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对于涉嫌走私的货物或者物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归类原则,归入合适的税则号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税率适用的规定采用正确的税率确定偷逃税款。如果对海关计核有异议的,可按该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重新计核的申请。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