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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废物罪是否需要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
发布时间:2017-09-27 10:55:40     浏览:3288次
问题描述:
问:我朋友的公司与有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公司签定代理进口协议,由有许可证的公司帮忙进口固体废物。现在两家公司都被吊销营业执照了,朋友本人也被判刑了,在他的判决书上我看到法院说走私普通货物才需要有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走私废物罪不需要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请问是这样的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兰迪海关部-:

问:我朋友的公司与有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公司签定代理进口协议,由有许可证的公司帮忙进口固体废物。现在两家公司都被吊销营业执照了,朋友本人也被判刑了,在他的判决书上我看到法院说走私普通货物才需要有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走私废物罪不需要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请问是这样的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废物罪要求被诉主体存在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故所述判决书的观点是错误的。建议您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