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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选择“自报自缴”还可以适用“汇总征税”吗?
发布时间:2017-10-19 16:13:05     浏览:4058次
问题描述:
问:进口企业在申报时如果选择了自报自缴模式,请问还能适用“汇总征税”吗?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进出口企业、单位在办理海关预录入时,应当如实、规范填报报关单各项目,利用预录入系统的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并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海关。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收到海关通关系统发送的回执后,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所谓相关税费缴纳...
兰迪海关部-:

问:进口企业在申报时如果选择了自报自缴模式,请问还能适用汇总征税吗?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进出口企业、单位在办理海关预录入时,应当如实、规范填报报关单各项目,利用预录入系统的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并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海关。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收到海关通关系统发送的回执后,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所谓相关税费缴纳手续,企业可以选择汇总征税、税费电子支付、税费银行柜台支付。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