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朋友开了一家报关公司,听说近期他公司代理报关的客户有因涉嫌走私被刑事立案的情况,我朋友很担心他自己的公司,请问报关企业为走私单位代理报关业务就会构成“通谋走私”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通谋是指犯罪行为人之间事先或者事中形成的共同的走私故意,需看主观上是否有明知的故意。
延伸阅读:
十五、关于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与走私罪犯通谋”的理解问题
通谋是指犯罪行为人之间事先或者事中形成的共同的走私故意。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通谋:
(一)对明知他人从事走私活动而同意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
(二)多次为同一走私犯罪分子的走私行为提供前项帮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