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先生因为涉嫌走私被起诉到法院,法官通知下周三开庭,但我们委托的辩护律师之前已经收到另一起案件的开庭通知书也是下周三开庭。现在律师正与法官协调,法官可能会不同意调期。如果那样的话,我先生作为被告人是否可以要求延期开庭审理?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只有经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开庭审理;换言之,如果被告人不同意则不能开庭审理,应当延期审理。
延伸阅读:
“从司法实践来看,个别辩护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影响了法庭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必要予以规范。经研究认为,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在维护被告人权益的提前下兼顾诉讼效率,故通常情况下应当以被告人的意思为准决定是否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第193页(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2013年2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