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问题描述:公司新成立的,因为购买了一批走私电子原器件被海关查到。现在海关立案了,我们经整理数材料发现这批货所涉税款并不高还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所以向海关缉私局递交了材料说明情况,请问他们立案后还有可能撤案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经过侦查,发现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延伸阅读: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