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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海关会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8-01-05 09:59:35     浏览:2243次
问题描述: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公司成立不久,因为采购的一批货涉及走私被海关查到后立案侦查,现在案件到检察院了,最近去查是已经退回补充侦查,请问一下海关如果在期限内补充侦查完会如何处理?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对于需补充侦查的,海关对证据不充分的将补充证据重新移送;对发现新罪行或新的同案犯需重新制作起诉书,移送审查;对犯罪事实有变化,不应当...
兰迪海关部-: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公司成立不久,因为采购的一批货涉及走私被海关查到后立案侦查,现在案件到检察院了,最近去查是已经退回补充侦查,请问一下海关如果在期限内补充侦查完会如何处理?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对于需补充侦查的,海关对证据不充分的将补充证据重新移送;对发现新罪行或新的同案犯需重新制作起诉书,移送审查;对犯罪事实有变化,不应当追究责任的,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对证据确实充分的将说明理由,移送审查。

 

延伸阅读:

“第二百八十五条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