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问题描述:团队接受委托,代理一起走私案件,担任走私案件当事人的辩护人,现在的问题是,当事人之前因故意伤害被判定刑期三年,现服刑中,他的公司又因为走私被查海关查到,我们现在如果去监狱会见他,向他了解案情,是否同样不被监听?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依据《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司发通〔2017〕124号)的规定,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时,监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警察在场,但如果是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人员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
延伸阅读:
“第十一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监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警察在场。
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
第十二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认为监狱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可以向监狱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投诉,也可以向其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情况紧急的,可以向事发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第十三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传递违禁物品;
(二)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
(三)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罪犯使用;
(四)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五)实施与受委托职责无关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司发通〔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