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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当事人向海关举报不属于走私的案件会被接受吗?
发布时间:2018-01-18 10:02:29     浏览:2358次
问题描述: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家属因公司走私被海关查到,现在他想举报他人故意伤害案件,请问一下如果向海关举报的话,海关会受理吗?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刑事案件专业律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七十一条、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延伸阅读:“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
兰迪海关部-: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家属因公司走私被海关查到,现在他想举报他人故意伤害案件,请问一下如果向海关举报的话,海关会受理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刑事案件专业律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七十一条、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延伸阅读:

“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