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朋友是个军迷,回国的时候把在国外买的军刀也想带回来,就藏在行李中的空钢管内,但还是被海关查到了,请教一下律师他这会不会涉嫌走私犯罪?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十一条以及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6号规定,管制刀具属于海关限制进境的其他物品,违反海关法律,逃避海关监管将其以夹藏方式携带入境达到一定数量可能会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延伸阅读:
一、司法解释关于管制刀具的处罚量刑规定
“第五条 走私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仿真枪、管制刀具,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六)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或者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海关总署关于管制刀具性质的规定
“二、微生物、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人类遗传资源、管制刀具、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