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通关/问题描述: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从国外回来,携带物品超出自用范围,案件转交缉私,缉私现在给出的结果是罚款,东西还给海关退运,请问超出自用范围就要退运并罚款吗?我不带进境,放海关保管不行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事务专业律师:您所述情况应是当时未向海关申报、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如果您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虽然向海关申报但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应当按规定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暂不予以放行,可以暂存。
延伸阅读:
一、未向海关申报行为的处罚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开拆、交付、投递、转移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
(三)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
(四)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
(五)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的;
(六)未经海关批准,过境人员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的。”
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海关处理
“一、 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
(一)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二)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三)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四)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五)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海关暂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暂存。
上述暂不予放行物品不包括依法应当由海关实施扣留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