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东盟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口货物什么时候才可以自主申报,自行缴税?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
延伸阅读: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现公告如下: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上述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